
第六多事隱現門,
多事望一有攝、有入,隱、顯自在亦有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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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第六多事隱現門,
多事望一有攝、有入,隱、顯自在亦有十義。
第五跟第六是相反,這一段是以多為主來看一!
例如:這堂課 講師是一,學生是多,第五是從講師看學生,這第六是從學生的多來看講師!
這裡 以多事來看一 也有攝 跟 入,產生 隱顯不同狀況的自在組合 演出十種方向觀察的義理!
緣起的現象一定會有很多的角度去看待,這裡產生十種角度去看 以多看一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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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多攝一,故多顯也。
二、由多入一,故多隱也。
三、以顯入俱現故,亦隱亦現也。
四、攝入相奪故,俱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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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由多攝一,故多顯也。
這裡 是多有力 把一攝進來,自然是多就顯出來了!
好比 鏡頭去照講堂中大多數的人,自然台上的和尚就不顯!自然 講堂大多數人就顯!
二、由多入一,故多隱也。
這裡 多 跑進 一裡面,自然多被一吃掉,就看不到多,自然多就隱藏起來!其實並不是多消失沒有,而是 好像鏡頭 從一的和尚為主,自然多的多數人就隱!
三、以顯入俱現故,亦隱亦現也。
這裡主要是講具現具隱,好比 講堂中講師跟台下聽眾 可以同時顯也可以同時隱,就看你鏡頭從哪裡照而已,其實 講堂中 講師跟聽眾 也有隱也有顯,就看因緣造化!
所以顯跟隱都可以同時出現 也可以說同時隱藏,好比鏡頭可以照到 講師跟台下聽眾全部 也可以轉向其他都同時隱藏,隱跟顯 表面上是衝突,但是法界緣起 是同時具足!
好比 電視台直播 跟 千萬電視機前的觀眾,對到頻道時兩者都顯,沒對到頻道時兩者都隱,兩者並不衝突,其實 直播時 有看到 跟 沒有看到 是不衝突的,端看你的頻道有沒有打開對應而已!
故稱為 攝入同時具現,亦具同時隱現!
四、攝入相奪故,俱非也。
上面是相成,這裡是相反的角度 是相奪!
這裡 多跟一 攝跟入是相待而成,這個是我們分別出來的,但是法界緣起 沒有二邊相待的分別,攝即入 入即攝,沒有攝跟入的相待,故兩邊顯隱 都非正解!
上面講的是 多 跟一,也多也一,非多非一 的四種角度!也就是四句!
四句是 異 跟 一,也異也一,非異非一!
這邊 顯跟隱的相對待也拿掉,絕諸細論!這些東西都畢竟空中方便顯現,故不可執著!
第三這裡是即四句的角度去看,四句皆可得的角度去看!
第四這一段是 四句都是錯誤的角度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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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多能攝一方能入一,即顯常隱。
六、以多能入一方能攝一,故即隱常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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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五、以多能攝一方能入一,即顯常隱。
下面第六的角度 是四句都是錯 都是不可得的角度去看!
一跟多 好像是衝突,但是華嚴來看 以多能攝一 才成就了多入一,所以多顯時也是多常在隱時!
好比 多重浪 入一重浪 也可以說一重浪 入多重浪,因為都是大海水,因為都是水性故!
一切法 多跟一 都是空性,好比 多重浪顯時 也是一重浪顯時(因為一重浪顯則多重浪隱 因為都是水性),攝入都是無礙的 端看用哪個角度去看!
好比一重浪成就了萬重浪 則一重浪顯,也就是萬重浪成就了一重浪之時 則萬重浪顯!
六、以多能入一方能攝一,故即隱常顯也。
這裡講 多能入一 故多能攝一,故多隱之時也就是多常在顯之時!
好比 我們迴向 般若味重重,般若的法 是一重又一重,這裡把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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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具前二義方為多故,即隱即現俱現也。
八、同體二義必相奪盡,即隱顯非也。
九、合前八義同時頓現,相現前也。
十、以前法義各相形奪,泯然超絕。準前思之。
又隱、顯具攝入十義,同前思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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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七、以具前二義方為多故,即隱即現俱現也。
第七 前面這兩個 也就是第五跟第六 這兩個都具足的話,才能成就這個多的道理,也就是 隱跟顯都具現 也就是都同時出現!
好比 君 跟 臣,是對立的兩義,君跟臣 的關係 在俗締上 是對立同時具足的!
二元對立的大小 對錯 等等概念,都是方便你認識緣起的分別了解而用的!
八、同體二義必相奪盡,即隱顯非也。
第八 前面這兩個 是同一體性,隱跟顯是相同的體性,則相就被奪,
只是第五跟第六兩個是不同 是二元對立,故相奪這對立,故能成就這個多的道理 非是隱也非是顯 倆著都不對!
好比 君 跟 臣,是對立的兩義,君跟臣 的關係 在空締上 是實法,非可以思議可說清楚,這樣離對立絕相待 不可思不可議!所以 顯隱都不對!
二元對立的大小 對錯 等等概念,非是分別的本身,好比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非是可以用言語思議可以說清楚的真如實相,如果你硬要用 俗締分別去形容 則動念乖真!
故說 隱顯非也 也就是 隱顯 具非也,具都不可說 都不是!
九、合前八義同時頓現,相現前也。
前面八個義理都可以同時出現,都可以出現在前!但隨因緣而顯現!
十、以前法義各相形奪,泯然超絕。準前思之。
你也可以前面八個義理 都同時隱藏不現,冺然無寄 超於情想絕百非,好好思維這些道理!因為因緣緣起都是性空 都不是真實存在故都是空 不可思議!
又隱、顯具攝入十義,同前思推。
把前面八義加上後兩個 二義,這些十義互相奪而隱 相成而顯,都跟前面所說的去推知!
其實前面十義都是在講同一件事情 就看你用哪個角度去看!但是這都是方便我們觀察的角度但不可起情執,故十義可以自在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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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事事相是門,
緣起事法展轉相成,體互相無,彼此相是。亦有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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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第七事事相是門,
事事相是 就是 你就是我 我就是你,好比 一重浪 就是 多重浪 互相都是,以浪都是同一水性故!
緣起事法展轉相成,體互相無,彼此相是。亦有十義。
第七 事事的緣起 都有展轉相互成就的關係,但是其體性都是空 都是不可得,由於 體性都空 故彼此間的相都是一樣互成的!
好比大海水,會起浪 都是因為風的關係,因為 都是風起浪,故第一重浪 乃至第一千重浪 都是風所成,因為都是這些浪 都是同一大海水故 故相互是相連,因為水本身不可說浪是大小浪 一重或第幾重 或前浪後浪的相的樣子,緣起上好像有差別,實際上都是同一水性故都無相,雖然好像大小浪 不同 其實都是同一大海水,故說彼此相是!
這樣可以用十義去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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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大緣起中,若無一緣起,非直所起不彼能起;緣體亦不成,是故一緣是能成,為有義;多緣所成無體,是空義。是即多歸於一,故一存多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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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一、於大緣起中,若無一緣起,非直所起不彼能起;緣體亦不成,是故一緣是能成,為有義;多緣所成無體,是空義。是即多歸於一,故一存多泯也。
第一, 是即多歸於一,故一存多泯也,好比多重浪 歸於一重浪,也就是多入於一,歸 就是入,故說多歸於一,這裡一 就存 一就顯,多自然就冺 就隱!
在一大法界緣起,好比 沒有一重浪,也就是沒有這一緣起 自然沒有多緣起現前,好比沒有一重浪 自然不會成立多重浪,自然 水體 也不能存成;好比 沒有一的緣起,自然不能成就多緣起,自然緣起的體性也無法成就法的緣起,
故一的緣起能成就之時,自然能成就一切成義;一是能成,則多是所成,所以 多歸於一,則一成 多就冺,這裡講的是一是有力 多是無力,主要是講一 成就一切多!
這裡講 一是有義 是存顯義,多是無義 是冺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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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亦為一,故多為能成,是有義;一為所成,是空義。是即一歸於多,故存一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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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二、多亦為一,故多為能成,是有義;一為所成,是空義。是即一歸於多,故存一泯。
這一段多亦是一,多能成就故,那麼多為能成,一就變成所成;則多存一冺,也就是 一歸入於多,則一被冺 多就顯!
這裡 多成就 是有義 就是存顯義,一 就是空義 故就是冺隱義!
一也是存也是亡,多也是存也是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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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門二義並不相離,故即存亡俱現。
四、形奪俱盡,故即存亡俱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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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三、兩門二義並不相離,故即存亡俱現。
第三 就把 多 跟 一 這兩門都同時存在不相分離,故多跟一 存跟亡 都同時具顯!
四、形奪俱盡,故即存亡俱泯也。
第四 把多 跟 一 這兩門都同時 形相相互奪去,無多無一之相,故多跟一 都同時存亡都同時冺除!
一不是存也不是亡,多也不是存也不是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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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為能成,必有所成故,是則攝多同一之有,即是廢自同他之空也。
六、多為能成,必有所成故,亦攝廢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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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五、一為能成,必有所成故,是則攝多同一之有,即是廢自同他之空也。
這裡談能成 所成;一是能成,必有所成的多;這理講一可以攝多 一能成就多 的有,也同時也是 一棄捨他自己 成就了多的他,則一則同時是有也同是空 的空!
把多重浪 攝受了一重浪,則一有力,一重浪也同時入了多重浪,自然不在住著在自己一重浪 故一也就無力就成了空!
六、多為能成,必有所成故,亦攝廢同前。
這裡談能成 所成;多是能成,必有所成的一;這理講多可以攝一 多能成就一 的有,也同時也是 多棄捨他自己 成就了一的他,則多則同時是有也同是空 的空!
把一重浪 攝受了多重浪,則多有力,多重浪也同時入了一重浪,自然不在住著在多重浪自己本身 故多也就無力就成了空!
上面兩個是相對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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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多各二,不相離故,無礙俱現也。
八、攝廢同體,定不得故,即俱非也。
九、一多緣起隨義成立,故則相是存、亡俱存現前。
十、能所存亡空有俱盡,故泯然超絕也。深思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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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七、一多各二,不相離故,無礙俱現也。
前面一跟多 各有他的攝跟廢的兩種情形,這兩種情形 都可以同時無礙的具存在!
八、攝廢同體,定不得故,即俱非也。
前面一跟多 各有他的攝跟廢的兩種情形,而不管是攝跟廢都是同一體性,故兩者都不得出現,這兩種情形 都可以同時無礙的具不存在!
不可定性執著 有攝有廢,攝廢都不可得!
九、一多緣起隨義成立,故則相是存、亡俱存現前。
把前面一跟多的各種緣起 可以隨各自的義涵都可成立,故各義都相互存在,故存亡都具存現前!
十、能所存亡空有俱盡,故泯然超絕也。深思可知。
把前面一跟多的各種緣起 的能所具亡, 各義涵都不可說不可得,故不能成立,故各義都相互不存在,故存亡都具盡具亡!冺然無寄超絕思議!
這十義都在講同一法界緣起,都是二元對立 ,這些二元對立 可以說同時相互存在 也可以說相互不存在!依此十義思維下去 重重無盡 法界緣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