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理成事門,
謂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
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
如波攬水以成動,水望於波,能成立故。
依如來藏,得有諸法,當知亦爾。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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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上次我們講完 遍門的理遍於事跟事遍於理的兩門!
這次 開始講成門,成門有二,一個依理成事門 跟 一個事能顯理門!
三、依理成事門,
第三 是依於理體 成就事法,好比 依於 水 而成就浪!
水 是水性 濕性 去顯現出 浪相之事!
好比 地震 要賴 板塊交界 跟 地殼中的能量等等因緣才能產生,可見得要透過 這些因緣的空理跟條件 才能成就 地震這個事情!
事相 好像 蘋果 掉到地上,為什麼 蘋果會掉?他是因為 有運動 地心引力 力學 時節因緣等等的公式跟道理 才能成就 蘋果會掉下來到地上的事情!
一切萬事萬物的事 都有原因,我們一般人只能看到初淺的原因,但是甚深的原因 只有佛才能徹底知道!這種最深細 最徹底的原因,就是佛所見的理性 理體 產生的規則法則,就是理!
一個現象是由很多道理跟原因形成的!最簡單的道理 就是因果!但是因跟果當中參雜著緣 錯綜複雜 只有佛的智慧才能徹底知道當中的關係!
謂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
所有的事情 沒有別的體性,都是從真理的道理而得成立的!
很多人都以為所有的事情都是從因果產生的,其實最深層的生成的原因就是空性,空性 就是 本來沒有自性 沒有真實,都是妄覺的各種業感緣起的因緣產生的,所以無性的道理就是最究竟的道理!
好比 夢境,本來沒有真實的夢境可得,都是 夢心 庸人自擾 徒自生勞 產生的,本來無夢可得,妄心因緣故 妄生種種的夢境!
夢境之事 從哪裡來?從夢心 妄生而成,夢心就是真實的理體理性,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但是夢心不甘無境,心生妄法 故成種種夢境之事出來!
又 無常 就是無自性,就因為 無性 無自性故 才一切法無常!
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
所以一切的緣起 都是賴無自性而成,故 一切緣起本來無性,由無性故 一切事法才能成就!
如波攬水以成動,水望於波,能成立故。
如同波浪 必須攬起水 離不開這水 要透過水 才能成動態的波浪!
水性是本來無動,但是波浪會動,這些會動的波浪都是拖於 水性 才能產生動盪起伏的浪相!
水性雖然無動 但遇緣起 產生浪的動相!
所以 水能成就波浪,波浪要靠水性才能成立!
依如來藏,得有諸法,當知亦爾。思之。
同樣的 我們所感知的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都是依於如來(如如不動)藏的空性/法身,才有一切緣起的諸法,一切當知都是這個道理,好好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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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能顯理門,
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
猶如波相虛,令水體露現。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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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四、事能顯理門,
第四 是依於事法能顯出 理體,好比由於浪相 才能顯出 水性!
好比 夢心不可見 須賴 夢境之相 才能顯出 夢心的存在!
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事相 都是透過理體 空性,才能顯出!
好比 夢事 是透過 夢心理體空性的緣起 才能產生,夢心無形無相 不可求知,但是可透過夢事 而顯出夢心的存在!
所以 由事攬理,理 要透過這些事相上的變化 你才能明白有這樣的道理!故稱為事能顯理!
事情是依靠著道理 才能成就,好比 浪 要依靠水 才能成就浪相!
可見得 事只是虛假的現象,道理 才是真實的!
好比蘋果為何會掉下來,蘋果掉下只是暫時的假相,是因為有萬有引力的理 一直始終存在,所以 蘋果一熟 跟樹結合的地方力量不足,才會掉下來!可見得 萬有引力是實,掉下來的現相是假!
萬法都是這樣的,無我性 無常性 才是真實,就因為 無我性 無常性 所以萬事萬物才能生滅變化!
以事 是虛假的,所以 全部的事 的事虛 才能顯出 空性的理 的真實存在!
好比 十歲的甲 二十歲的甲 三十歲 五十歲的甲,都是假的相!因為 到底 十歲的甲才是甲?還是 二十歲乃至 五十歲的甲才是甲?這些都是假象的甲!真正的甲 其實是無常 無我 苦 空 的性質,這些不變的性質才是 甲的真相—真實的相貌!
舉例來說:有一個人小時候很善良,到了長大交到壞朋友,就變成殺人的壞人,那麼 哪個才是這個人?是善良的人 還是 壞人?其實都不是,遇緣而變 才是這個人的真相!
猶如波相虛,令水體露現。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思之。
好比 波浪之相是虛的,又好比 河中的流相是虛是假,但是 透過波浪之相 才能顯出水性的作用的真相,或透過河水水流之相才能現出 河中之水的真實的相貌!
要透過虛妄的浪相 才能顯出 不動的水體 水性!
同樣的要透過虛妄的假相,才能知道虛妄 當中有一個不變的佛性 法性!
透過 浪 顯出 水體,若知此理 就可以了解 宇宙人生山河大地一切萬法的道理也是如此,都可透過 這些法 才能得知 常住真心的法身周遍法界的不動的理體!也是這個道理!
如同 夢心不可見,須賴 夢境 才能顯出 夢心理體,也是此理!
因為如果我們能知道 世間一切都是假相,因為假相 可見得一切法本無自性 本來無性,所以能頓悟 空性之門!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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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理奪事門,
謂事既攬理成,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
如水奪波,波無不盡,此則水存已,壞波令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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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上面講完 成相之門,有成 自然有奪 有壞;好比 一法 須賴眾緣而聚得成;既然要賴眾緣而成,若 緣散 自然一法 也會緣滅!
這種 緣散 則 不能成一切法,就是奪門!
奪門 有二,一個是以理奪事門 另一個是 事能隱理門!
五、以理奪事門,
專注於空性之理 就能超越對於 事法迷惑跟執著,只見理門 不見事門,故能 以理奪事!
例如:眼前一條圍巾,你看到 圍巾 是無量毛線而成,只見毛線而成,自然 不見有圍巾之事可得,放下 圍巾真實存在的執著 就是以理奪事!
或是我們執著 眼前有一塊大石頭,大石頭這個法 真的存在嗎?在螞蟻看這個大石頭是高山,在巨人來看這塊石頭是沙子,那麼有真實的大石頭可得嗎?
如同一水事件,要隨其造化,不同業感眾生來看,各個所見都不同,沒有真實的大石頭 或 水 這個法的不變的事相可得,見到 大石頭跟水 本來無性,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所見不同,見到此理 就奪了我們對於 大石頭 跟 水 這個法的事相的認識跟情執,稱為 以理奪事!
這一段 理 是比較強勢的角度,事比較弱,理能奪去事!
謂事既攬理成,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
一切事法之相 既然都是 攬於理性 才能得成,了知 事虛 而理實,看破放下事虛之相,故能遂令事相皆盡,則唯一的真理 無性之相就會平等顯現出來,以至於 離開真性理體 無絲毫事相可得故,故稱 理奪事門!
所有的事相 都要靠空性之理才能成,所以 事相 都不可得,這時候 空性真理就顯現,這時候 離開真理之外 空性 不會有緣起的事相可得!
如水奪波,波無不盡,此則水存已,壞波令盡。
好比 水去奪去波浪,只剩下水,那麼水就風平浪盡,那麼波 就壞 就不見浪相,只有水 的相貌存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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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能隱理門,
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
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顯,理不現也。
如水成波,動顯靜隱。
《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眾生現時法身不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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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六、事能隱理門,
事相 能夠 隱藏 遮蔽 理體之相,這一段 事相比較有力,理相比較弱!這時候只看到事 就看不到理!
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
真理空性 隨緣,可以變成種種事法相!
好比 毛線合和隨緣而成 就產生 眼前這條毛巾,毛巾 看得到摸不到,但是感受不到 看不到 透過毛線的合和之理 才能生毛巾,我們凡夫最常 看到事相 就看不見空性!
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顯,理不現也。
因為 事法 一但迷惑了 就違背了理體,就只看得到事顯之相,理體就看不到了!
如水成波,動顯靜隱。
好比 水 產生起伏的浪相,因為浪相的動的現象,看到浪,哪個浪的不動的水性就看不到了!
《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眾生現時法身不現也。」
佛經說:我們的法身 流轉到 五道眾生的境界,那麼我們只能看得到 五道的眾生相 就看不見理體的法身,那麼法身就不顯了!
好比 觀音菩薩的法身 是超越 眼耳鼻舌身意的境界,但是 我們只用 六根 迷惑五根所見的境界,那麼就看不到 能操控 眼耳鼻舌身意的如如不動的覺性法身!